网站首页
公司介绍
资讯中心
业务领域
专家团队
联系我们

大家都知道,案件到了检察院,要去阅卷;但是我们律师正常都会在检察院阶段尽快去阅卷,而不是等到了法院再去阅卷;你们知不知道检察院阶段阅卷和法院阶段阅卷的区别呢?

为什么我们一再强调案件到了检察院越早开展阅卷工作越好呢?因为这个时候律师越早阅卷,就可以越早了解案件的全貌,把握案件的走向。更重要的是这个时候去阅卷,成本对家属来说是最低的,因为检察院通常是支持远程阅卷的,就好比我在上海,但是案件在广东,我是不用专门飞到当地去的,人在上海就可以拿到全国各地的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;因此律师这边的时间成本、出差成本就节约下来了,家属那边的经济负担就会降低了,而且因为不用出差,拿卷宗的速度也会更快。

但相比起来,法院阶段的阅卷就特别麻烦,虽然法院同样会给律师提供卷宗材料,但往往是纸质版的,而且不允许律师直接带走或者复印,这就意味着律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,用手机一页一页的拍摄卷宗材料;有的案件卷宗材料料特别多,去法院拿手机拍,手机内存根本不够用,我们还得先把手机上能删的APP全部删除,如果内存还是不够,就拍一本传一本,再删一本,耗时耗力就不说了,如果案件在异地,律师还必须前往当地,对家属来说,光是来回的差旅费,住宿费,这又是一笔不小的花销。

除了这些,案件结果上来分析,法院阶段的阅卷,往往是检察院已经出了量刑建议,而法院在判决时95%以上的概率会直接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;这就意味着,如果律师在检察院阶段没有充分阅卷,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,在法院阶段再想改变量刑建议就会变得非常困难,所以我们一定不能让法院、检察院先入为主,对案子提前下一个定论。最后总结一下,检察院阶段的阅卷从实际效果上和经济成本上都要好过法院阶段。

所以为什么很多律师会建议在检察院阶段就请律师进行阅卷,而不要等到法院阶段再行动,因为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充分利用时间优势,为家人争取到更好的辩护效果。


版权所有  ©  山东铭瑞法律服务有限公司
咨询热线:18553107257  电子邮箱:mrl008@163.com
地址:中国(山东)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 2000号舜泰广场10号楼1102室